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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准入标准等市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通知》(明政办〔2013〕93号)规定执行:按家庭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标内每平方米1.2元,超标每平方米2.4元。低保家庭保障面积部分免收租金。
按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住建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三明市区翁墩新一村22幢等10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价〔2015〕91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三元区碧湖乳牛场公租房等项目租金标准的通知》(明建函〔2023〕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租金标准见下表。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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