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26 10:53点击数: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现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无房产租赁住房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时间需隔12个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每位缴存职工每月600元标准提取,每次提取额按不超过以上标准计算的12个月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