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26 16:54点击数: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福建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题保障标准
一、准入标准: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当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2.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并满五年。二、租金标准:1.低保家庭人均13平方米内免收租金,超过13平方米按1元/平方米.人。2.低收入家庭人均13平方米以内按1元/平方米·人收取,超过人均13平方米按2元/平方米·人收取。三、租赁补贴标准:13元/平方米·月·人,每户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元/月。四、执行文件《三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明政文〔2008〕61号)、《三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意见》(明房字〔2008〕29号)、《三明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37号)。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