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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出台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三明市住房与城乡

编辑:admin时间:2024-07-02 09:24点击数:

  6月6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3〕96号)提出了三明市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发展目标。一是总体目标。到 2015年,全市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100万㎡以上,其中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各 10万㎡,泰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各 8万㎡,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各 5万㎡。二是项目覆盖目标。全市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市区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和市城司建设的市区公共建筑项目均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适当建设部分二星级绿色建筑;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成片开发绿色住宅小区,特别是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万㎡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三是重点区域目标。在贵溪洋等北部新城范围内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详细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将东新六路地块开发项目列为 2013年“五大战役”项目和绿色建筑发展试点区域,重点推进建设;根据国家、省对生态城和绿色建筑项目的考核指标和要求,择机申报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项目。

  二、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三明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动全市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推动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二是健全考核体系。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地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各级政府规划建设和房地产行业评优评先的重要审核内容,并列入年度建筑节能检查内容,推进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发展。三是落实部门职责。对于应发展建设绿色建筑的项目,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项目立项审核、规划建设方案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建设。四是全程绿色开发。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绿色建筑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五是完善评价制度。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逐步实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六是开展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三明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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