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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住建局官网即日起开展建企资质专项核查未达标者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工程!

编辑:admin时间:2024-07-04 17:01点击数:

  为切实落实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30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8年至2020年审批的企业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整体迁入三明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至2020年,我市所有由省外、市外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整体迁入至三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转入后再重组分立、再吸收合并的企业资质),全覆盖进行批后专项核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97号)开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2.企业联系方式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联系方式是否畅通;

  3.企业主要人员人数、职称专业和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包括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由各企业开展自查整改;2021年1月18日至31日,由我局组织人员开展核查,具体检查企业另行通知。

  主要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核查,如有必要再进行现场核查。

  各县(市、区)被抽检的企业由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通知,并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参与现场核查。

  被抽检的企业需准备以下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我局开展核查前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备查。

  1.技术负责人和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纳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2.现任技术负责人业绩由企业法人对现任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省级项目监管平台上数据等级为A、B、C级且信息完整符合标准的业绩,直接予以认定;其他类别资质提交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后,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我局按省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9〕126号)核查业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核查时发现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限期整改;

  3.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后的省外、市外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整体迁入的企业资质,对企业现状人员实时动态核查;

  4.本次未被抽查到的建筑业企业不得随意出借建造师注册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如有发现,将对该人员原单位进行动态核查,并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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