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7-06 09:41点击数:
《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关于《意见》,你关注了吗?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
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让商品房回归商品属性,让土豪的房屋涨涨跌跌去吧,普通工薪阶层不再为买房而焦虑。
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户籍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
1.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房。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保障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2.保障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
3.保障房不得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各地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
文件明确“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共35个,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无锡、福州、长春、南昌、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