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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障房政策西宁保障房最新优惠政策

编辑:admin时间:2023-11-17 13:25点击数:

  在西宁申请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国家相关资金补助政策给予优惠补助。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4.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执行。

  1.园区及企事业单位自建,面向本单位职工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申请条件及流程由本单位自行决定。

  (1)申请:申请人到意向房源的运营管理单位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薄(居住证)和身份证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2)配租:运营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租住意向和房源情况进行配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合同签订: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应当按期缴纳租金,按照合同要求承租住房。合同签订期限以长租为准,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期满后优先考虑原承租人。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表,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内承租人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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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保障城镇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

  面向本单位职工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材料都不一样,小编整理了这三种住房的申请材料见正文。

  西宁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申请条件见正文。

  申请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凭《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等证明,持申请材料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导语】:在西宁申请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国家相关资金补助政策给予优惠补助。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4.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执行。

  1.园区及企事业单位自建,面向本单位职工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申请条件及流程由本单位自行决定。

  (1)申请:申请人到意向房源的运营管理单位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薄(居住证)和身份证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2)配租:运营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租住意向和房源情况进行配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4)合同签订: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应当按期缴纳租金,按照合同要求承租住房。合同签订期限以长租为准,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期满后优先考虑原承租人。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表,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内承租人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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