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7-13 12:34点击数:
本网讯 记者刘凡 通讯员余静 蓝绍宇 张恺晨报道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地方政府调控要求,截至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9个地市已全面取消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