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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5:09进入复兴论坛来源:证券时报网手机看视频
据中新社报道,北京市住建委2月1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该《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在房源分配中,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今后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将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据了解,此前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是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的。购买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若再上市,只需要比普通商品房多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即可将经济适用房过户成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