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1-27 16:09点击数: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所不同。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一般房屋需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代表拥有对此块土地的使用权,房产证则意味着在该块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归您所有。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进行了产权登记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合法享有、依法使用、占有、收益的书面凭证,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取得了房产证之后才可进行二次交易。
但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成的安置房,此类房屋的交易对象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是同村的村民才可以买卖,非本村成员买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无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