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夫妻之间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7.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9.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的,一并提交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或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2.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上述收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增收10元工本费。符合优惠减免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通过完善身份信息、电子签名、信息共享、统一支付、电子证照互认等功能,实现跨域“异地申请、属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