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租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分类调高提取限额,最高每月每户不超过4000元。5月13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期优化了提取、贷款等5项政策服务举措,减轻公积金缴存人租金支付压力。
租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400元/月/户调整至1600元/月/户;已婚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2200元/月/户调整至3200元/月/户。租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户。
同时,扩大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范围,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年龄界定标准,由35周岁(含)以下提高至40周岁(含)以下。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沈阳还实行差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对偿还公积金贷款政策和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还贷额时,系统将按照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和还贷银行卡顺序依次扣划当月应还资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绍,以前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只能从职工的一个账户,一次性全额扣划整期的还贷资金。现在实行差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后,支持从职工家庭多个账户,分次扣划当月的还贷资金,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还能帮助借款人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还款方式。
此外,沈阳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合作银行,由原来的6家增至8家。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可签约每月“无感”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